第四章 未成年人保护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的落实主体】保护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用户,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币。
第四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信息网络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下载或在线交互使用。
第九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审批过程】从事网络游戏运营以及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活动。
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放网络游戏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运营或网络游戏币发放、交易等活动,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
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内容管理制度】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实行内容自审制度,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网络游戏出版经营活动,还需提供内容审校制度、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禁止强制对战】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