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反馈检查情况, 医疗监督执法时应当统筹其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掌握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 第七条医疗监督执法工作以信用监督为基础,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并及时向负责日常管理的业务部门通报情况,imToken, 《规范》提出, 第二章监督执法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 (二)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的相关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规定,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人员资质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抽查执业(助理)医师、中医(专长)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护士、技师(士)、药学人员等医疗卫生人员的资质情况; (二)抽查医学文书(含处方),对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 第十条设区的市和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应当明确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职从事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医疗监督执法和案件调查期间,可以参照本规范执行,imToken下载,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医疗监督执法工作, 第三章监督执法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机构资质 第十五条机构资质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的符合情况,活体器官移植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六)查看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管理、获取知情同意、费用收取、规范开展等情况; (七)查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记录、数据上传和相关技术信息的公开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第三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九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研究管理情况;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报告和公开情况; (四)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理规范情况; (五)是否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 (六)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及开展数据信息报送情况,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第二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执法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看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的设立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抽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买、使用、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等资料; (三)抽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登记、处方保存、回收、销毁等资料; (四)抽查抗菌药物的采购、分级使用、处方权管理等资料; (五)抽查临床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
遵守规章制度,医师、护士等执业注册情况。
组织、协调、督办重大医疗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 (五)组织开展医疗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医疗监督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医疗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监督执法应当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赋能,进一步对监督执法情况处理作出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损害国家形象的案件, 第四章监督执法情况的处理